周家華的父親(右)因“不支持”警方破案被關8個月
  每隔一段時間,張俠就會趕到幾十公裡外的宿州市第三監獄,去見已在這裡服刑十多年的丈夫周繼坤。但見面經常鬧得不愉快——丈夫責怪她不用心申訴。
  張俠每年都去申訴,每年都得到一樣的答覆。6月26日,張俠到安徽省高院申訴,但被告知沒有新證據,不予立案。
  昨日,記者從安徽高院官方微博瞭解到,安徽高院已責成相關部門立即調取該案全部卷宗,組織專門人員認真進行審查,相關審查結果出來後,將及時向社會公佈。
  案件回顧
  1996年8月25日深夜,安徽省渦陽縣大周莊發生一起命案,村民周繼鼎一家五口深夜被砍,其女當場死亡。同村村民周繼坤、周家華、周在春、周正國、周在化作為嫌疑人被警方抓捕,隨後檢方提起公訴。
  因為“矛盾點多”,尤其是控方證人當庭翻證,否認目擊,阜陽市中級法院審委會(渦陽縣原屬阜陽市)已決定應宣告五人無罪。但周繼鼎以自己的生命為代價,逆轉了這場判決。阜陽市中院審委會不得不重新覆議該案,並改變原先決定,判處兩人死刑、一人無期、兩人15年有期徒刑。
  安徽省高院的發回重審,也只是讓阜陽市中院將判決降低一格:兩人死緩、一人無期、兩人15年有期徒刑。最終,安徽省高院二審裁定維持了這一判決。
  疑點1
  因事實不清、證據不足,審委會一致定無罪,卻因被害人父親在法院自殺,案件發生驚天大逆轉
  案件於1998年10月6日第一次開庭審理,次日合議庭即進行了評議,“矛盾點多,事實不清,證據不足,疑罪從無,合議庭拿出一個無罪意見,提交審委會討論。”
  10月15日下午,由阜陽市檢察院派人列席的審委會討論了該案,“所有委員眾口一詞,這個案件應該無罪。”審判長巫繼成回憶。記者也從權威渠道證實,出席該案討論會的七名審委會委員全部在應宣告無罪的決定上簽字。
  10月16日一大早,巫繼成就來了辦公室,前一天下午,他剛參加了審委會對渦陽“五周”案的討論,已經決定宣告周繼坤、周家華、周在春、周正國、周在化無罪。
  此時,周繼鼎走了進來,質問該案是否要宣告無罪。因交談無果,周繼鼎突然掏出一個裝有劇毒農藥的小瓶子喝了下去,阜陽市法院緊急將其送醫搶救。巫繼成懷疑有人故意將審委會的討論內容泄露給了周繼鼎。
  周繼鼎在醫院搶救三天后最終死亡。“人一死,麻煩就來了”,巫繼成說,審委會開始重新討論,“就變過來了,兩被告人被判死刑。”
  疑點2 19名證人當庭翻供,疑因遭暴力取證
  1998年10月6日,該案第一次開庭。五被告人當庭否認故意殺人,指偵查階段存在刑訊逼供,並當庭亮看傷情。
  大周莊村民周傑和周開慧,作為控方證人出庭。但二人出庭後均推翻此前的證言,稱此前被又“關”又“打”,才按警方的要求作出了對,並指出了打人警察的名字。
  據參加庭審的辯護律師稱,當天有19名證人出庭作證,均當庭否定了以前的證言,不少證人當庭陳述公安機關對他們暴力逼取證言的情形。
  巫繼成印象最深的一個證人是村民周在榮,“一傳進法庭,撲通跪下來,說‘因為公安局關了我一個多月,非叫我說這幾個人作案之前到我小店里買過熟食’。”
  疑點3
  證據不足,應疑罪從無,為何漏洞百出的“葫蘆案”卻被定了案
  根據五名犯罪嫌疑人的交代,警方先後在大周莊的水井、機井、水塘、橋下等地搜尋,卻並未找到殺人血衣和作案工具。警方同時對五人家裡進行了搜查,搜走了多件他們平時穿的衣服和家中的切菜刀、鐵鎚等。渦陽縣公安局曾委托公安部對周在春和周在化T恤上的可疑斑跡進行檢驗,但並未檢出人血。
  公訴人在庭上還出示了兩把菜刀,稱系殺人凶器。然而法庭認為,兩把菜刀在案發許久後才提取,且未對菜刀進行檢驗,因此不能確認該菜刀為凶器。
  “一對號入座,明顯可以宣告無罪。”多年後,巫繼成依然激動地對記者說,當時1997年版的《刑事訴訟法》剛施行不久,該法第162條規定:證據不足,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,應當作出證據不足、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。
  這確實是個漏洞百出的“葫蘆案”。
  嫌犯之一周在春的辯護律師劉靜潔後來指責警方偵查太粗疏:死亡鑒定書中沒有推斷周翠菊的死亡時間,現場勘驗沒有對現場的血跡及各種遺留物進行化驗。
  劉靜潔還認為,案發當天是夏天最熱之時,但死者在夜間卻身穿牛仔褲和長袖衣服睡覺;死者腿部未受傷,但右小腿褲子上卻有大片狀血跡……綜合  (原標題:被害人父親在法院自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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